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杭州中心支行)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杭州中心支行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便民推行阳光政务、依法履职展示央行风采”为主线,按照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零报告制度和主动公开信息定期报送、更新制度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二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行政许可有关信息以及金融服务等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定期形成应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统一受理公开申请和反馈申请人政务信息的指定部门,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职能部门提供——保密部门审查——报领导审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反馈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有效保证申请人依法获取应公开的信息。 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将办公大楼一楼设置为营业大厅,将业务量大或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及金融服务项目集中安排在一楼,并设置电子触摸屏和指示牌,公开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和办公场所位置,方便公众办理业务和事务咨询。 五是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在互联网上发布外,杭州中心支行通过多种载体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征信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征信知识和外汇政策;通过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货币政策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 六是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内机构及各职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开展社会评议等方式强化外部监督,组织开展了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杭州中心支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主要对中支机构职责和设置情况、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业务、集中采购招投标信息、有关业务信息等五大类及时进行信息的增加和变更:一是根据中支主要领导人事调整情况及时变更领导班子组成信息;二是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4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三是对33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四是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投标信息20多条;五是公开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各类工作信息以及有关金融统计信息共30多条。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杭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 2.通过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3.通过机关大楼触摸屏、指示牌及宣传展板进行公开; 4.通过各类通报会、分析会进行公开; 5.通过开展“征信宣传月”等大型活动进行公开; 6.通过在营业窗口摆放相关资料进行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杭州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杭州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杭州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杭州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为此,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积极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适时对有关制度进行补充和修订,以制度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入开展。二是继续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能力。三是继续探索做好政务依申请公开,有针对性地研究理顺政务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切实保证申请人依法及时获取应公开的信息。四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和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效益,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