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杭州中心支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8年,杭州中心支行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以“公开便民推行阳光政务、依法履职展示央行风采”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行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了杭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框架,并落实工作人员,组建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三是整体工作有序推进。指定中心支行反洗钱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先行一步提供宝贵经验,全行各处室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由近及远,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四是目录指南编制完成。指南划分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的地址、电话以及监督保障措施、救济途径等。目录包括机构与职责、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统计与报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应急管理、集中采购及其他等项目,涵盖了《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五是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制作杭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网页,通过互联网公开;在办公大楼设置电子触摸屏和楼层指示牌,在机关大楼入口处公开;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六是教育培训力度加大。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相关知识,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条例》的有关解读文章,将《条例》列入全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七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广场咨询、制作活动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组织征文比赛、组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月期间,全省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八是加强督查检查工作。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活动,通过互联网对部分分支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进行远程检查,对辖内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中支机构职责和设置情况。将杭州中心支行领导班子组成及分工、各处室基本职能、省内10个市中心支行和辖内7个县(市)支行的联系方式等进行了公开。 2.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100多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 3.行政许可业务。公开人民银行7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外汇局32项行政许可项目,明示了承办部门、设定依据、办理依据、办理期限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4.集中采购招投标信息。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投标信息。 5.有关业务信息等。如开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存贷款利率以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指标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杭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 2.通过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3.通过机关大楼触摸屏、指示牌及宣传展板进行公开; 4.通过各类通报会、分析会进行公开; 5.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等大型活动进行公开; 6.通过在营业窗口摆放相关资料进行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8年,杭州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杭州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杭州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杭州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任务重工作新,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外,还需建立长效机制来予以保障。将积极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适时对有关制度进行补充和修订,以制度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入开展。二是继续探索做好政务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将在法定框架下认真研究探索做好政务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保证申请人依法获取应公开的信息。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和指导。将有计划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尤其是抓好重点部门、一线窗口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