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 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一)外国投资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核准 1.1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4.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 2.投资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和其他书面支付命令等);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1.2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外汇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4.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5.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立托管与结算专用外汇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26号);7.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13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开户申请人关于资金结汇的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情况; 2.外国投资者对资金结汇事项的确认书; 3.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与结算格式合同; 4.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该笔产权交易的批复文件等;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92]汇业发字第15号); 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 2.结汇资金用途凭证或说明; 3.申请前一日自有外汇账户(含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银行对账单;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外汇利润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92]汇业发字第15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本外币财务报表; 3.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4.完税证明; 5.申请前一日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对账单;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四)外债、外债转贷款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汇资金用途说明); 2.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3.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或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上应提供付款人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及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或凭证; 5.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小额支付,在办理下一笔小额支付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6.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五)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退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汇综发[2008]17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汇原因等说明); 2.原进口合同; 3.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凭证;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六)境内贷款项下境内债权人接受境外担保履约资金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 2.境外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3.关于境内债务人违约及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通知书等);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已核实投注差情况,异地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外汇局提供企业已登记外债情况;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七)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汇用途、结汇金额、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说明);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外汇登记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房产转让合同;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八)证券公司从事外币承销业务结束后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92]汇业发字第15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 2.承销情况报告; 3.公司当期自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 4.承销账户开立情况及对账单。 (九)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令第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7]78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2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 2.外汇局同意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及开立账户的批复; 3.原购付汇凭证; 4.原计划方案; 5.纳税凭证;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