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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项目名称: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承办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一)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

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完税证明;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境内机构支付其他非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

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等提取现钞:

1.书面申请;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

3.对外劳务合同;

4.劳务人员工资预算表;

5.出国任务批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经费提取外币现钞:

1.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3.经费预算书。

国际海运代理企业代理的外轮备用金、船长借支提取外币现钞时:

1.书面申请;

2.银行水单;

3.支付通知书。

(三)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备案

办理依据:

1.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函[1998]65号);

2.关于银行调运澳门元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0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4]4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授权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的分行名单、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公章样本(中资银行总行和外资法人银行提供,由所在地分局转总局);

3.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公章样本(非法人外资银行提供,由所在地分局转总局)。

(四)个人购汇或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五)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的通知》(汇发[2004]21号)

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相关银行存款证明、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来源证明;

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个人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