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开展杭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市本级及部分区、县(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认定范围
杭州市本级,上城区、余杭区、富阳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机构
由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
申请机构需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流程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流程等详见《浙江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四、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申请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下班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库处(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1楼北大厅)。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晖:0571-87686576;李昊:0571-87686558。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拟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点召开相关政策解读会,会议地点为: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501会议室。
(二)请有意向参会的申请机构派员1名参会,并于2025年12月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pbczjgkc@163.com。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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